該女子在電梯間貼小廣告監控錄像截圖。
武漢晚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劉輝)因為在小區的電梯里私自張貼小廣告,一名女士被小區的物業保安抓了個正著。該女士不聽勸阻與保安發生了肢體沖突,事后覺得身體不適,去醫院就醫,反起訴保安要求賠償。
2月22日,記者從蔡甸區法院獲悉,在該案中,法官裁判從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出發,認為該女士張貼小廣告破壞公共環境,本身就有過錯,同時,并無確切證據證實保安對其存在暴力拖拽的行為,駁回了訴訟請求。
李麗系某網絡公司員工,負責裝修貸款的宣傳工作。2021年4月,李麗到蔡甸區某小區,在樓棟電梯內張貼其公司家裝貸款宣傳廣告小卡片,小區物業公司保安王師傅在查看小區監控視頻時,發現此事。
王師傅通知其他保安一同前往樓棟電梯內進行查看。在勸阻李麗張貼小廣告過程中,王師傅要求李麗撕掉小廣告卡片,李麗不聽勸阻,還與王師傅發生了拉扯。
當晚,李麗感覺左上肢不適前往醫院就診,初步診斷意見為左上肢軟組織損傷,花費掛號費、檢查費、醫藥費共370元。
李麗認為,電梯里面本來就已經貼有其他廣告,是臟亂的環境,自己的廣告貼在電梯保護層上,已盡到了注意義務,沒有證據證明在電梯內不能張貼小廣告,物業公司保安及工作人員將自己粗暴拽出電梯間,她被無故羞辱且受到驚嚇,還導致其手臂、胳膊多處受傷。
2021年10月,李麗起訴至蔡甸區法院,要求保安王師傅及所在物業公司向其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370元及律師費1萬元。
保安王師傅說,下午4時,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她在電梯里貼小廣告,他們三個保安馬上一起來到了現場,正好把她“抓現行”。因為她不愿意撕掉小廣告,非要報警,才拉了她的袖子。具體情形可由其他保安和居民作證。
居民趙女士去年12月才入住,她說,雖然剛入住不久,但是家門口每天都有人來貼小廣告,讓人頭疼。物業公司的這種行為為居民解憂,是正常管理行為。
“我們這是個新小區,去年下半年才交房,很多住戶還在裝修?!蔽飿I公司張經理說,經常有人來貼小廣告,王師傅有責任心,敢管事、能管事,他對工作負責的態度值得學習。
庭審中,物業公司明確指出,李麗違法張貼小廣告,公司保安履行法定職責無過錯。同時,李麗沒有證據證實其當天受傷,以及產生的醫療費用與本案有關。李麗要求物業公司及其保安支付律師費也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麗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實保安王師傅對其存在暴力拖拽的行為。本案系因李麗在小區電梯內張貼小廣告而引發,根據《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李麗在電梯內張貼小廣告系對公共環境的破壞,不符合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基本要求,王師傅作為小區保安對李麗的不當行為進行勸阻,系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李麗不能證實王師傅作為小區保安在履行工作職責時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存在過錯。故一審駁回了李麗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麗不服提出上訴,武漢中院認為,李麗作為成年人在公共場所張貼小廣告系破壞公共環境的不當行為,是引起本次糾紛的直接原因,其本人具有過錯;同時,李麗的檢查報告不能證實其身體上的實際損害與本案有因果關系。
最終,二審駁回李麗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表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但是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有邊界的,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違背公序良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